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注明债务共同承担,是具有法律可行性的重要约定,但其中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与风险考量。从法律依据、债务性质界定到协议效力边界,均需审慎对待。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就债务承担问题达成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就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基于平等协商,自主决定共同债务的分担比例、履行方式等内容。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通过离婚协议约定各承担 50%,该约定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
不过,离婚协议中债务共同承担的约定存在明确的效力边界。这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法对抗合法债权人。如果所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承担债务超出协议约定份额的一方,在履行偿还义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比如,夫妻共同向银行贷款购房,离婚协议约定由丈夫承担还贷责任,但银行依然可以向妻子主张还款,妻子偿还后可向丈夫追讨其应承担的部分。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情况更为特殊。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能够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即使离婚协议约定此类个人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债务方单独追偿。例如,丈夫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即便离婚协议约定该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债权人仍可直接要求丈夫偿还,妻子无需承担该债务。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务必对债务性质进行准确界定。对于共同债务,应明确债务金额、产生时间、用途等要素;对于个人债务,要清晰区分,避免将个人债务混入共同债务约定中。同时,在与债权人沟通时,应尽量取得债权人对债务承担约定的认可,以降低后续纠纷风险。若对债务性质或协议约定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避免因约定不当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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